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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梁山不老 > 第62章 铲除苍中鼠

第62章 铲除苍中鼠

    您是否觉得一个的空心敌台案便查出这么多人,便是法己责众了。其实不然。“宋初严惩赃吏”是北宋初年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北宋初年的宋太祖赵匡胤和宋太宗赵光义两朝在惩治贪官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大加重了对贪赃行为的量刑。北宋初年查处的第一起贪赃案,是发生在建政后的第二年,即961年(建隆二年)。左赞善大夫(正五品官员)申文纬奉诏巡查清点农田,商河县令李瑶受赃,但申文纬并未察觉。李瑶受赃之事被百姓举报,结果被下令“杖杀”,申文纬也因为失察,被“除籍为民”。如果这是建政之初的非常之举,那么在《宋刑统》颁布之后,对贪赃行为的处理,依然是特事特办。963年(建隆四年、乾德元年),光禄少卿、卫州知州郭玘贪赃事发,宋太祖赵匡胤委派左拾遗袁仁凤审理。袁仁凤认为郭玘罪不至死,但赵匡胤不满这一处理,另派左拾遗张纯复审,最终将郭玘判处死刑。此后,对官吏贪赃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是遵循了这一原则。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16起北宋初年的“受赃”和“坐赃”案件中,除三起案件外,其余均被判处死刑。而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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